第一条 在分党委及员工处领导下,在分团委指导下,全面负责老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二条 负责起草年度、学期员工工作计划,并按决议组织实施。
第三条 根据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,领导班主任、班委会,指导员工会、团支部开展工作。
第四条 全面了解、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学习、生活、工作情况,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帮助员工解决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。
第五条 及时宣传上级及学校、本院有关精神,及时反馈员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并依据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第六条 经常与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及主要员工干部交流信息、沟通感情,定期召集座谈会,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。
第七条 负责班主任考核及员工干部培养、选拔、使用工作。
第八条 协助分团委书记实施老员工政治理论学习、形式政策教育、职业生涯规划、就业指导教育及心理咨询。
第九条 协助分团委书记负责组织员工社会实践,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,陶冶和提升老员工综合素质。
第十条 负责做好老员工各类奖励、资助的调查摸底工作,帮助经济困难员工克服暂时困难,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十一条 协助专业教研室积极做好新生入学教育,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文明离校工作。
第十二条 研究员工规律,探索新形势下员工工作的新途径、新方法、新方式,不断创新工作思路,引导老员工健康成长、励志成才。
第十三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